时间:2023/4/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红网时刻株洲8月7日讯(通讯员何双武吴功诚)8月4日20时18分许,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队天元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南往北公里朱亭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湘D牌照的驾校教练车走走停停、迟疑不前,根据经验判断,民警怀疑该车存在问题,于是上前示意,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员文某系衡阳市某驾校的教练,文某的证件没有问题,但随后对其进行的酒精含量呼气式检测显示,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文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文某交待,当晚和几个朋友在朱亭附近一起吃饭,席间经不住朋友吆喝,喝了两杯啤酒,饭后准备驾车回衡阳看望父亲时,被民警在收费站查获。

民警对文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文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车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任,更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文某作为驾校教练,为人师表,应当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却心存侥幸,知法犯法。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一定要守法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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