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上高县教育局出台的小学招生办法,有5条重要原则,我们之前也说过点击→_→家长须知:解读上高县一年级招生入学规定(一)本着通俗易懂的原则,今天我继续来解读一下这个招生办法,它就是传说中的。

解读一,班额

今年的小学招生对班额,也就是每个班的人数,有了强制性规定,不能超过65人。这主要是针对县城小学。我们都知道,乡镇小学尤其是村小,班额锐减,甚至出现一个班3、5人的现象。乡下小学没人上,县城小学又爆满,呵呵哒~(好想说点什么敏感话题)

解读二,录取原则

简而言之,区内有户籍有房产证的,先招;区内有房证的,招;区内有户口,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区内有房产证的,招;区内有户口没房产证的,问题也不太大。至于区内无户口无房产证,我只能呵呵了。

虽然文件中说“如果招生范围内生源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接收。如果招生范围内生源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五条原则的先后顺序接收学生。”就咱上高县城小学几乎每个班不低于70人的现状,在第五条原则录取的学生,几乎为零。现实就是这么残忍。

解读三,房产证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到年7月。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文件中的原话)

解读四,房屋租借赁合同

说实话,符合招生中“房屋租借赁合同”要求的学生几乎为零。因为租借赁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年7月。而现实中,都是房东和租客私下签合同。

解读五——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含:

在上高县域内经商,居住在上高县域内,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在上高县域内务工,居住在上高县域内,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随迁适龄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手续(在上高经商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居住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上高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合法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居住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1日—22日到县教育局教育股集中登记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上述工商执照、用工合同、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等证件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年7月。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县教育局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以上解读,纯属个人观点

如不认同,随意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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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看看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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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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