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中旬的一天,王某在QQ上认识了李某,李某告诉王某有一个既挣钱又不累的方法,就是到全国各地放置网关设备,为李某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每天可以获得元的报酬,且日常花费另外报销。按照李某的指令,年8月8日,王某伙同罗某、张某(贵州人)到上高放置网关设备,被上高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实,8月8日,李某通过王某等三人在上高放置的网关设备向两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王某等三人明知李某利用信息实施网络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年12月21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等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以上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有些人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心存侥幸认为没有具体参与犯罪活动,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实际上他们已沦为罪犯的帮凶,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群众,用合法的途径致富,切莫因贪图高额利益铤而走险。涉及金钱要谨慎,在未核实对方身份之前,切勿轻易向他人转账。素材来源: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戴玉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gaoxianzx.com/shgxjt/90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