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倡议书 关于对县城友谊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重拳出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再加码 春节期间上高交警首次启用无人机空中巡逻喊话为交通治理助力 视频:红绿灯被堵引“路怒”开车斗气终尝“苦果”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违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上高县新增设电子警察设置点的通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年3月5日8时58分许,黄**驾驶赣C3***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国道K+M上高县敖山镇阳光路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国道由东往西直行驶的由吴**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1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黄**驾驶赣C3***2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2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1、黄**驾驶赣C3***2重型自卸货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吴**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编辑:严宇婷 核编:黄明 签发:张成桥 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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