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垃圾分类践行垃圾分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在行动!

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核心

而作为厨余垃圾生产“大户”——餐厨垃圾

一直以来都是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厨垃圾管理

从源头解决餐厨垃圾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增强餐饮业工作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年12月18日

上高县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联合县城管执法大队

对全县沿街餐饮企业进行上门走访

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

垃圾分类走访宣传

上高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小组向沿街店铺宣传讲解什么是垃圾“四分类”以及“四分类”的好处,耐心解答店家提出的日常垃圾分类难题,给每家店铺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并仔细向商户宣传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知识,讲解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的注意事项。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根据店内发现的问题,耐心指导餐饮单位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活动目前已发放餐厨垃圾管控通知余份,下一步我县将免费为各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有效解决油污堵塞下水管道问题,安装到位后可有效做到餐厨垃圾减量40%以上。

通过此次沿街餐饮店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促使广大商户进一步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商家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提高上高县餐饮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分类意识和参与率,更全面、更高效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践行垃圾分类政策,做环保小先锋

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

关于加强餐厨垃圾(泔水)管控的通知

上高县城镇各餐饮企业(经营户)、企业食堂、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等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餐厨垃圾管理,阻断餐厨垃圾(泔水)流向养殖场、地沟油、食品安全等其它非法渠道,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厨余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也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现将我县加强餐厨垃圾(泔水)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餐厨垃圾违规流通。各餐饮店、食堂等单位生产的餐厨垃圾(泔水)不得私自送往养殖场(户)喂猪,不得经营转运,泔水中含有多种病原,危害人居环境及人畜健康,相关餐饮单位及经营者务必遵守相关管控规定,切实践行防控病毒的这项重要举措。

二、规范餐厨垃圾源头处置。按要求配备餐厨垃圾(泔水)干湿分离装置(如设置油水分离器),干湿彻底分离后分类规范处置和倾倒,分离后废渣按要求规范倾倒至设置的垃圾桶(斗),分离后的废水不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杜绝泔水喂食禽畜或供给他人(非环卫单位及人员)收运使用。

三、坚决打击违规处置和使用餐厨垃圾行为。各相关管理单位及部门将严格查处泔水乱倒乱堆、泔水贩运、泔水养殖等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县人民政府将以严控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17日

上高县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将持续引导市民

树立生活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提升分类意识和环保意识

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

自觉参与、支持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相信每一个人都能为建设文明上高贡献一份力量

END

素材来源:上高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编辑:唐阿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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