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高县人民法院首例“拒执”案件宣判,被告人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 经法院审理,郑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履行60.44万的还款义务,然而郑某却通过各种手段来隐匿、转移财产,具备偿还能力而恶意躲避,性质恶劣、行为严重。 为严厉打击这种恶意转移财产、躲债的行为。法院先后两次对郑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郑某仍然不知悔悟,执行法官于年11月21将案件移送上高县公安局,以郑某涉嫌“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3日,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郑某当庭悔罪并表示:“希望所有被执行人引以为戒,不要妄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否则害人害己。”上高县人民法院鉴于郑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动履行了6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并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今年10月份以来,上高县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意见》,协调法院、公安、检察院,建立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快速通道,对规避、抗拒法院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符合条件的,坚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让“老赖”无处藏身,让法律温暖人心。 供稿:上高县人民法院龚定 ▍新闻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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