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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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倡议书

关于对县城友谊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重拳出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再加码

春节期间上高交警首次启用无人机空中巡逻喊话为交通治理助力

视频:红绿灯被堵引“路怒”开车斗气终尝“苦果”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违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上高县新增设电子警察设置点的通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年02月24日10时50分许,付*驾驶赣C6***2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K+M上高县泗溪镇袁埠路口时,与由晏**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晏**受伤住院,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付*驾驶赣C6***2小型轿车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晏**驾驶电动三轮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2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付*驾驶赣C6***2小型轿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也应承担同等的事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编辑:蔡佳雪

核编:黄明

签发:张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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