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科医院好不好 http://www.zggylt.com/jkys/jksw/1150.html本文来源:南充晚报侵删一男子离婚后,带着儿子与另一女子重新组建了家庭。该男子托人利用虚假证明到县卫生局为儿子重新办理了出生证明,儿子的继母由此变成了生母。后该男子意外死亡后,其前妻为了讨回儿子抚养权,将县卫生局告上了法院。造假补办出生证继母摇身变生母营山县某乡邓某与胡某原为夫妻,长年在外务工。年12月6日,胡某在医院生下儿子小邓,并获得了小邓的《出生医学证明》。后来邓某夫妇感情出现裂痕,年2月21日,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小邓跟随父亲邓某生活,胡某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此后,邓氏父子与湖南省石门县女子杨某在一起生活,不久邓某与杨某登记结婚。由于这个重新组建的三口之家长期在外面生活,很多人误以为杨某是小邓的生母,小邓自己也不知情,因此邓某和杨某打算重新为小邓办一张《出生医学证明》,以此证明杨某就是小邓的生母。年8月,邓某请求本乡村民方某帮忙办理儿子的出生证,他向方某寄去了委托书、自己与杨某的身份证以及夫妇俩署名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称其子小邓生于年9月11日,医院接生,由村医唐某接生。方某带着委托书、亲子关系声明以及村卫生室和村委会分别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营山县原卫生局申请办理邓某的《出生医学证明》。县卫生局经审查认为,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遂签发了小邓的《出生医学证明》。为争儿子抚养权女子状告卫生局年9月,邓某意外死亡,小邓仍随继母杨某生活。年3月30日,小邓的爷爷到营山县公安局回龙派出所为小邓登记上户。得到前夫邓某去世的消息后,胡某想将儿子小邓从杨某处要回,由自己抚养。但她在邓某家没有找到小邓的《出生医学证明》,后到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补办了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年春节前,胡某准备为儿子上户时,才了解到邓某生前委托他人在营山县原卫生局办理了虚假的小邓的《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根据此证明已为小邓办理了户口登记。为了要回自己的儿子,去年6月,胡某将营山县卫生健康局告上高坪区人民法院。她在庭审中认为,由于被告的失误,自己的亲生儿子变成了杨某的儿子,因此被告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予撤销。就在法院立案后不久,获知真相的营山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将案涉小邓的《出生医学证明》注销了。于是胡某又变更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为小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违法。行政行为不违法原告诉请被驳回但被告营山县卫生健康局却认为,营山县原卫生局在补办小邓的《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严格按当时施行的卫生部、公安部文件的规定办事,申请人提交了一切必要的材料,卫生局经审核后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此事发生的根源在于邓某生前向行政机关提交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营山县原卫生局没有责任。高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代邓某、杨某办理小邓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报的材料从表面上看是齐全、合格的。因此,营山县原卫生局已经尽到了表面审查义务。问题在于作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单位,被告营山县原卫生局是否有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就此目前未见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营山县卫生局每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数千份,由其进行实质审查也不可行,因此营山县卫生局当初签发邓某《出生医学证明》是合法的。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律师志愿者行动如何认定行政违法行为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行政行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如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等。本案中,被告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审核了一切必要的材料,然后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故法院认定被告的行政行为并不违法。1、营山乡镇快递还存在二次收费吗?申通、圆通、韵达公开回应这个问题了!2、营山人放假安排来了!畅游花海,这些赏花春游线路你知道吗?3、“送新兵踏征程”营山县举行年春季征兵新兵欢送大会4、春满营山——快到进士文化旅游景区打卡吧!5、免费!县文化馆年艺术培训招生啦!戳“阅读原文”,自助发布招聘、房产等便民信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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