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上高县年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通知

上教基字〔〕14号

各乡镇场(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我县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经教育局班子会研究,现将《上高县年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井然有序。

上高县教育局

年6月25日

上高县教育局秘书股年6月25日印发

上高县年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保障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结合我县新生入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上高县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均须接受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入学原则

1.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2.县城公办小学按年县政府批准的《县城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组织招生。

3.乡镇小学根据各校的服务区域,由乡镇中心小学或村小组织招收新生报名入学。

4.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每个班的班额不得超过50人。

5.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三残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三、招生入学条件

(一)城区学校入学录取顺序

学位紧张的学校招收新生,按以下顺序录取入学,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一,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区内两证齐全”

第二,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上高县但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区内仅有房证”

第三,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区内三代同堂有两证”

第四,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区内户籍无房证”

第五,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城区购买了小产权房并且已经入住,小产权房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区内小产权房”

第六,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租借房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区内无两证”租房

以上所述的房产证办理时间截止到年6月。商铺等非住宅、亲属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如果招生范围内生源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生源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在按以上顺序接收学生时,在顺序相同的情况下,购房时间更早的优先,购房时间相同的情况下,学生户口落户时间更早的优先。

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调剂到其他学位容量有余的学校入学。鼓励实验小学片区内靠近学园路的生源到学园路小学入学、敖阳小学片区内靠近上高四中的生源到上高四中小学部入学、河南小学片区内靠近锦江镇政府的生源到锦江中心小学入学。

(二)随迁子女入学

凡本县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外省(市县)到本县务工人员子女,及投靠、租住、寄住、借住人员子女,均须提供房产证、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执照)、居住地所属社区开出的近一年租住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原件,于8月21日-24日到教育局审核,经教育局核实后统一调配到学位容量有余、班额较小的学校入学。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凡国家、省、市及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应予以政策性照顾的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按规定于8月21日-24日到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四、招生信息采集及入学时间

1.乡镇小学:9月1-2日直接报名入学。

2.县城公办小学招生信息采集日期:8月6日-10日,具体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⑴到县城公办小学就读的新生,家长须提供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或其它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及其居住地的水(电或天然气)缴费的打印发票(发票上应有房主姓名、家庭住址)等证明材料,在上述时间内到所属学区小学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⑵各学校必须提前公布本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并按“城区学校入学录取顺序”规定条件,分门别类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入学信息采集结果。

⑶学位紧张的学校,在入学信息采集结果公布一周后,按“城区学校入学录取顺序”确定被录取新生,并将被录取新生的信息结果再次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认无误后,向被录取新生发《××小学入学通知书》。

⑷其他学校,在招生信息采集结果公布一周后,向参加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发《××小学入学通知书》。

⑸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时间:9月1日-2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上高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若干规定》。

2.各小学对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在不超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入学,不得拒收或劝其到其他学校就读。对按录取顺序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要做好正面宣传解释工作,动员其到调剂的学校入学。

3.小学招生入学过程中不得组织相关测试,所有新生入学后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不得办重点班、快慢班,杜绝由于编班造成的矛盾和问题。

4.各学校不得违反招生入学政策,凡违反招生纪律造成小学一年级出现大班额问题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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