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为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玉林公安交警部门为大家整理、曝光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交通,确保出行安全。

案件回顾

年12月25日18时05分李某某驾驶桂KWF***号小型越野客车由玉林南往G80方向行驶至S玉林绕城高速12KM+M时,与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黄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之规定。行人黄某某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且横过道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黄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审核:张小玫

整理:马灵灵

供稿:曾广英、冯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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